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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失业人员可领 我市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2024-07-30 10:41:32

记者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我市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并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失业人员也可申领。值得关注的是,从2024年8月1日起,补贴发放标准也有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申领对象和参保时限有所放宽

此次调整扩大了技能提升补贴的享受群体。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领对象从企业在职职工扩大为企业在职职工以及参保失业人员。

同时,此次调整还放宽了参保时限,申领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从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12个月(含)以上。

申领人还需要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相关证书可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5.jsp)查询。

补贴标准有调整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8月1日起,对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类、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三种类别以及取得的证书等级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生产制造类,取得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社会生产类,取得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200元/人、900元/人、600元/人;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取得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800元/人、600元/人、400元/人。

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按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相应标准执行。

纳入各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地确定。

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也可持本人身份证、证书原件到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请。

温馨提醒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次数);

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