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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禁”后,开化柯城先后开出首张“罚单”

2022-12-22 10:32:15

 12月19日,开化男子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开化警方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这是开化县今年12月1日依法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后,查获的首例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开化县公安局马金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12月17日晚上九时许,根据开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提供的线索,成功设卡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

  经查,驾驶该车的张某为开化县马金镇某村村民。12月17日,明知开化县已实施“双禁”的张某,驾驶一辆浙H牌照面包车,从省外购进各类烟花爆竹46件运回家中,准备销售给相邻的杭州市淳安县汾口镇的村民。

  办案民警经进一步侦查发现,从2022年9月份至今,张某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从省外先后购入总价值达9万余元的烟花爆竹运回家中,并全部销售给了淳安汾口一带的村民,张某从中累计获利16000余元。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又讯 12月20日晚,柯城警方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翁某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这是柯城区于今年12月1日依法实施“双禁”后,查处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2月20日下午五时许,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航埠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柯城区沟溪乡某村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该村展开调查,并在当地村干部的带领下找到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翁某。经查,翁某因冬至临近,于案发当日带着家人提前去扫墓,并在扫墓过程中燃放了一桶烟花。

  根据调查结果,柯城警方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翁某作出了责令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双禁”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范围内销售、燃放和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双禁”要求,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共同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