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1 12:12:36
11月22日,宁波海事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及嵊泗马鞍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判令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之外,首次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为实施海洋环境生态破坏责任赔偿制度提供了借鉴。
日前,宁波海事法院召开成立三十年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十年来浙江海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通报中,“舟山元素”尤为亮眼。
据了解,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成立于2003年5月,2018年3月更名为宁波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属全国首家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法庭年均收案量从成立最初的522件不断上升,2012年突破千件,2015年达2372件,占当年全院收案量30.56%。近年“舟山法庭”年均收案量约1900件,为全国海事法院中规模最大、办案最多的派出法庭。
该法庭成立以来,坚持立足海事审判实际,持续围绕服务国家大局,强化保障民生权益,规范海运经贸秩序,优化海商营商环境,有力促进舟山海运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如围绕自贸试验区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建设,制定出台关于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突出法治营商环境对产业链的强化作用,依法审结171件涉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海事海商案件,标的总额超15亿元。
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方面,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涉渔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坚持开展海事法官下“红帆船”“调解船”等舟山特色渔船,多维度、深层次开展与普陀、岱山等地基层调解组织和矛调中心的合作。同时,该法庭还大力推进“海上共享法庭”建设,与政法部门和当地法院建立“共享法庭”协作机制,打造“海上枫桥经验”升级版,把海事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