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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之下 必有畏者

2023-08-19 23:39:28

 近期,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认为某二手车行虚假承诺构成欺诈,判决其退还购车款21万元,并赔偿消费者王女士63万元(据《舟山晚报》7月19日报道)。这一判决,让消费者扬眉吐气,让欺诈者垂头丧气。重罚之下必有畏者,但愿更多商家能恪守诚信以防触法。

  买一辆性价比高的二手车是很多人的选择,但就怕一不小心买了来路不明、底细不清的问题车,这样不但在经济上吃亏,还会给安全行车埋下隐患。王女士花21万元购买了一辆宝马车,车行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承诺该车无事故,但在宝马4S店保养时却被告知是事故车,涉及一起故意伤害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王女士愤然起诉,认为车行存在欺诈,要求退还21万元购车款,并按购车款3倍赔偿63万元。王女士如愿以偿打赢了官司,令人拍手称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法律之所以作出惩罚性赔偿规定,就是为了重罚欺诈行为,维护诚信交易。

  商业欺诈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就拿该车行通过虚假承诺推销事故车的不法行为来说,不仅给王女士造成经济损失、带来事故风险,还威胁到公共安全。与此同时,也损害了二手车交易秩序。假如唯利是图、尔虞我诈成了一些人的“生意经”,市场环境变得乌烟瘴气,快乐消费也就无从谈起。

  既然欺诈者出于利益驱动,那就要通过加倍重罚令其得不偿失,并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重罚之下必有畏者,法律权威必须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