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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涉海”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舟山市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2022-11-18 12:15:39

“涉海”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重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聚焦大宗商品储运、海洋化工、船舶海工、水产加工等涉海重点领域,重拳出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破坏行业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1月5日,岱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岱山海事处移送的案件线索,发现一艘散货船所载约4900吨海砂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经调查,船主王某于2021年12月28日经中介人联系,装载海砂前往上海方向。王某无法提供对应涉案海砂货主的准确信息,也无法提供所运海砂的合法来源证明。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相关条款,该行为属于从事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行为,岱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全部海砂(拍卖款49.9409万元)予以收缴。

  同样涉及货船运输,今年5月17日,嵊泗县市场监管局接嵊泗海事处移送案件线索, 发现泉州籍“泓泰333”号船约800吨煤炭无法提供货物来源证明。经雷达回放船舶轨迹,该船舶疑似搭靠不明外籍船舶,运输的煤炭涉嫌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煤炭。嵊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煤炭(拍卖款161.7万元)予以收缴。

  近年来,涉及野生动植物的违法案件有所增加。2022年9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刘学舟工艺品店进行检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将4件砗磲手串置于店内销售。这些手串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为双壳纲帘蛤目砗磲科物种贝壳制品。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砗磲科所有种均列入保护目录。其中,“大砗磲”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普陀山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亮剑2022”民生领域执法行动和维护市场秩序综合执法行动,共立案1244件,结案1052件,案值1848.09万元,罚没款1780.85万元,移送公安涉嫌犯罪案件24起。“我们全面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