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2 10:32:26
“谢谢法院。让我能把餐馆继续经营下去……”近日,普陀法院执行局促成了一起执行案件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资产,等到退税款和物业保修金到位后再行清偿,案涉商户李女士打来电话致谢。
去年7月,因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普陀法院判决被告浙江某建设公司返还原告工程质量保修金22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明,该建设公司名下资产为账户存款18.8万元以及位于普陀区东港街道某商业广场的21间店铺。这21间店铺已被另案查封,被查封后,该建设公司陆续将部分商铺出租给商户,租金收入也在陆续地归还债务。其中仍有12家商铺在场经营,生意也较为红火。
如将店铺拍卖,扣除抵押优先受偿金额,有可能全部执行完毕。但为了顺利实现债权,申请执行人有很大可能性在拍卖前要求涤除上述商户在店铺上的租赁权,势必对相关商户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不动产装修等投入也将遭受重大损失。考虑到经营户的切身利益,法院执行有些犯难。
正在此时,法院收到了一条线索:被执行人在普陀区税务局有一笔土地增值税退税款,另外在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有一笔小区物业保修金可退,两笔款项加起来足够清偿欠款。执行干警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向上述两家单位送达了协助扣留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上述款项。
经法院协调当事双方几轮商讨后,申请执行人同意等到退税款和物业保修金到位后再行清偿,在尽量保护商户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债权。和解协议方案敲定后,这12间商铺的租户终于得以继续安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