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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生鲜灯” 水产经营户被处罚

2024-08-16 17:36:21

日前,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鳌江分局依法对某市场水产摊位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照明设备,对其销售的海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依法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过后,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摊位上“生鲜灯”仍未拆除,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造成明显误导,且拒不改正,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该局将进一步督促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