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3 14:18:37
游乐场是孩子们的快乐天堂,但意外也时有发生。近日,一名小学生在龙湾某室内娱乐运动场馆组织的蹦床活动中摔伤,将经营者诉至龙湾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其中还包括补课费。
当天,王某就职的公司组织职工子女,到龙湾某室内娱乐运动场馆集体活动。该场馆的工作人员组织孩子们参与蹦床跑步比赛。不料王某8岁的儿子小艾在跑步过程中摔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尺骨桡骨闭合性骨折。经鉴定,小艾的护理期限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因与场馆协商赔偿费用不成,小艾作为原告,小艾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上述场馆诉至龙湾法院,主张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8182.88元,含补课费12000元。
经办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谈话,力求尽快化解纠纷。“我们的场地都是安全的,是孩子自己跑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不应该是我们承担责任。”经营者的态度很明确。经办法官解释道:“你们不仅是场地经营者,还是这个蹦床跑步比赛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事先充分考量场地状况和活动项目的性质。作为相对专业的一方,你们完全有能力预见这个年龄的孩子在这样的比赛活动中,在哪些地方、环节或状况下可能存在受伤的风险。但实际上,你们并没有在现场增加人手去监管和保护孩子们的安全。所以这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你们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双方还存在更大的争议,即原告主张的补课费12000元是否属于赔偿范围。
小艾爸爸坚持认为,小艾因为受伤需要补课,被告应该赔偿补课费。但原告受伤时距离开学还有较长时间,按常理来说,小艾的伤情并不会影响正常上学。
为此,经办法官又与原告家长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小艾爸爸,我们非常理解你作为家长的心情。如果小艾因这次受伤无法正常上学,不得不采取校外补课形式来追赶学习进度,那么你是可以要求赔偿补课费的。但是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次受伤使小艾无法正常上学,也证明不了主张的12000元补课费与本次受伤有关系。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这个费用是支持不了的。”
小艾爸爸在法官的充分说理下终于心服口服,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