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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64人被终身禁入食品行业

2022-11-02 20:39:07

近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案所涉的64位当事人,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手机、微信联系销售,收取货款后打包发货……2014年至2018年3月间,当事人何某伙同妻子刘某通过这一手段,在经营成人用品的同时,对外销售来历不明的性保健品,被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日前,当事人因结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例中就包括这起。

  据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述当事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把涉案的64名食品生产经营终身禁罚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悉,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整合市场监管和人民法院职能,健全完善“行政-司法”协同联动机制,同时,建立食品行业“严重失信者名单”信息库,从行政许可、食品日常生产经营监管等多个关口落实从业人员审查制度,防止终身禁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等,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精准监管,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从业,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