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2 20:38:35
微信朋友圈本是与亲朋好友分享生活之地,但有人为宣泄不满擅自将他人个人信息“晒”在了自己朋友圈。近日,瑞安法院审结一起隐私权案件,判处被告在朋友圈以文字形式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并保留三天。
何某是某理发店的老板,雇用倪某作为理发店店长,负责店内事务管理。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倪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2年4月,双方以调解方式达成协议。然而劳动仲裁后,何某气不过,便将仲裁调解书第一页中倪某和另一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拍照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在文案中注明“这两个人希望同行慎用”。
倪某发现后立即联系何某要求删除朋友圈相关内容,但何某拒不理会。倪某认为何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遂将其诉至瑞安法院,要求何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在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三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何某未经原告倪某同意,擅自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原告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侵犯了倪某的隐私权,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