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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 首创公平竞争环境观察员单位制度

2023-09-15 09:54:16

 首创公平竞争环境观察员单位制度

  为贯彻中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一号工程”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今年初以来,上虞区公竞办立足高效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创新建立社会公平竞争环境观察员单位制度,探索公平竞争社会综合治理新路径。

  上虞区经过多方选择、综合考量,聘请10家企业为社会公平竞争环境观察员单位,代表上虞区10万余家经营者开展社会监督。受聘单位包括央企、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法律服务单位、集创空间、文化企业等,观察员代表既有政协委员,又有企业家、律师等,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观察员单位代表需要在日常多关注和监督政府部门出台的产业、奖补、扶持等政策措施是否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从而避免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据上虞区公竞办介绍,通过观察员单位代表的监督,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

  上虞区将实施观察员单位制度的重点放在监督机制上,强化观察员单位意识培养,注重观察员单位交流联系,提高观察员单位体验度,推动政策制定机关参与互动。今年8月,上虞区公竞办组织部分观察员单位代表前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开展首次体验活动,观察员单位代表随机查阅了近年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产业奖补政策,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重点查看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等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在此次体验活动中,观察员单位代表共发现问题文件3个,在此基础上,上虞区公竞办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现场反馈问题,督促政策制定机关进行限期整改。

  同时,为提高该制度执行的成效,上虞区还建立观察员单位问题交办机制和“满意率”评价机制。观察员单位发现的“观察问题”和建议,交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限期办理,由观察员单位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确保闭环办结。

  通过观察员单位的监督工作,上虞区实现了市场经济主体主动参与公平竞争环境的感知、监督、评价和反馈,及时发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倒逼问题政策措施清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该制度推行以来,观察员单位代表已累计走访企业12家,收集各类问题8个,已核查并办结问题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