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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纠纷依旧高发,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激情下单前,先看看法官的“避坑指南”

2023-03-15 10: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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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来法院立案窗口咨询消费纠纷的当事人有多少?王颖已经记不清了。作为拱墅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副庭长,王颖这样描述自己的感受:“这几年,传统的消费痼疾依然存在,而预付式消费纠纷居高不下。”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消费者,我们该如何小心生活中的那些消费陷阱,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又该去哪里维权、找谁维权?上了法庭是否就意味着“万事大吉”了?

激情下单前,不妨先看看拱墅区人民法院两位法官的这份“避坑指南”。

1

别以为办了卡就是“上帝”,其实你是弱势方

衣、食、住、行、用、购、娱,哪样都离不开消费。

“有消费,就有可能产生纠纷,这是很正常的。”王颖所在的立案庭,是群众来到法院开展诉讼活动的第一站,也被称作法院里最具“人间烟火气”的地方。王颖发现,当事人的消费纠纷诉求千差万别,有的是因产品质量而起,有的是因服务价格而生,有的为商家跑路而来,有的甚至只是为了斗一口气,而到了法院,人人都想给自身权益正名。

“我们发现,这几年来预付式消费依然是维权的高发地。健身房、医美企业、理发店,甚至是饭店等都会推出办卡优惠活动,涉及的当事人年龄段也就很广了。”王颖说。数据显示,拱墅区人民法院2022年受理的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案子有82件,约占全部涉消费纠纷的21%。

“消费纠纷虽然在性质上属于民事纠纷,但与一般的民事纠纷相比,又有一些不同。”王颖解释,首先,作为个人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无论在交易过程中还是在纠纷处理过程中,都不可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消费者往往是弱势一方;其次,从普遍情况来看,单笔消费交易的规模一般较小,若单纯以金钱来衡量消费者所受到的侵害,会让一些消费者觉得与心中的“期望值”有差距。

“不过,就这几年我们受理的案子来看,也出现了个人大额充值的情况。”王颖手头上有这样一起预付式消费案件:当事人李女士在某健身房先后充值十几万元,后来健身房关门跑路,李女士拿着合同诉到了法庭,可那家健身房是某连锁品牌的加盟店,并非直营店,合同上所写的店铺名称、所盖的店铺公章和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均不一致,起诉主体难以确认。

“说简单点,那家店只是套用了连锁品牌店的名字,章也只是个‘萝卜章’。此外,李女士有多笔消费是直接微信转账给私教的,没有任何票据。具体上了几节课、一节课的费用是多少钱,她都说不太清,举证很不规范,这也是预付式消费纠纷诉讼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王颖说。

2

避免“杀牛追鸡”,有些功课就要做在前头

“说实话,消费者到法院维权,已经是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了。”拱墅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贾昱泓审理过不少消费纠纷案件,他直言,“有时候我们审理觉得为难,消费者同样觉得为难。”

贾昱泓说,法院断案必须讲究证据齐全,且有一定的审理期,无法做到当天立案当天判决,这就意味着,维权者需要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从既往案例看,有的消费者即使展开了较长时间的维权行动,也往往会因未保存相关证据、责任认定难等原因陷入困境。因此,网络上有这样一种声音:消费者打官司是“追回一只鸡,先得杀一头牛”,怎么样都是吃亏。

维权过程到底复杂在哪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选择5种渠道维权: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协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要通过这些渠道维权,又会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拿打官司来说,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对一些消费者而言,举证就是第一道“拦路虎”。例如预付式消费中,有些商家只提供电子会员卡,一旦商家跑路,电子会员卡便无法打开,消费者有苦难言。又如一些消费者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因商家无财产可供执行,难以追回钱财,赔偿难的问题摆在了眼前。

“正因如此,消费者要把功课做在前头。”贾昱泓说,“首先,最好能在消费过程中保留票据等证据;其次,若已发生纠纷,且在与商家协商的过程中发现商家有推诿或无回应等潜在风险,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若进入诉讼程序,消费者最好能积极提供商家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出现胜诉后财产权利依然落空的尴尬局面。”

3

切忌冲动消费

捂紧口袋总归好过“追钱”

“维权意识在消费行为中至关重要,可偏偏不少消费者都有维权意识不强的‘通病’。”贾昱泓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权利,分别是: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监督权。也就是说,在法律的保护下,消费者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可在实际的消费过程中,许多消费者的目光只落在了价格和质量上,导致事后维权十分被动。

王颖建议,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可以从两方面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是事先预防,最简单的一条原则是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家或网络平台消费,不贪图便宜,谨慎选择不合常理的低价商品;其次,要冷静对待商家的宣传和承诺,全面阅读和了解具体内容,要求商家进行解释和说明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另外,还要注意保留付款凭证和交易凭证等证据。

“就拿办预付卡来说,消费者至少要确认这笔钱是转给了谁、合同上签字的企业名和营业执照注册名是否一致、每一次消费后如何实时保留痕迹,这些都是在掏钱时要留意的细节,能直接杜绝一些风险。”王颖说,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更要保持理性头脑,可以先与经营者或是平台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向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定要及时,别因为纠结犹豫错过维权时限。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维权,消费者都应该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身的合理诉求,切忌“得理不饶人”的过度维权。

近年来,还有一种“坑”不容忽视,那就是贷款消费。拱墅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待过这样一个20岁出头的姑娘:姑娘在一家健身房做前台,入职后,同事经常劝她健身提升自己,刚上班的她囊中羞涩,“好心”同事便给她支了个招——从某网贷平台上借钱办卡。可没过多久,健身房关门跑路,而姑娘的贷款依然需要按月归还。

“从法律上讲,如果对方不存在欺诈情形,消费者所处的局面就比较尴尬了,毕竟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贾昱泓提醒,网络购物也好,现场消费也好,千万不要冲动,捂紧自己的口袋肯定比辛苦“追钱”容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