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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明年元旦起实施

2022-12-26 19:56:20

近日出台的《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为广大市民送上一大拨实惠利好。

  据悉,《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将对全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基金筹集、报销待遇、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各项政策进行统一和完善,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将合理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单位职工的缴费比例从6%调整为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6%提高到8%,企业职工个人从不缴费调整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6%增加到10%。同时全面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免费建立。

  按目前的数据,全市约50.5万职工医保人员均建立个人账户,其中41.5万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2%金额建立,9万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免费建立。

  根据《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个人账户将扩大使用范围,新增家庭共济保障功能。个人账户可支付本人和直系亲属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本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舟惠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家庭共济保障限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另一大亮点,是提高普通门诊和购药保障、慢性病门诊保障、签约服务人员报销、特殊病门诊保障、住院保障等待遇。如普通门诊和购药保障方面,按省统一规定新设置年度门诊起付线:在职人员为400元,退休人员为200元。起付线以上费用报销比例,市内非营利性基层医疗机构从55%提高到68%,二级和其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60%,三级医疗机构和药店从50%提高到5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再增加5个百分点;市外门诊按上述相应比例分别下降10个百分点。

  此外,我市将全面提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扩大参保范围、提高待遇水平等。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定额补助(剖腹产5000元、顺产3500元)调整为按门诊或住院待遇享受,将产前检查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提高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人均发放津贴金额提高到3.1万元以上,比原来增加6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