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0 12:13:28
去年7月买的手机从今年5月起频频出现故障,多次找售后点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想要更换或退款却遭商家拒绝,家住普陀的该部手机用户张先生无奈之下只得向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投诉。经调解,最终商家全额退还给张先生2100元购买手机款。
接到投诉后,市监工作人员很快联系了手机商家。经核实,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但该品牌在推出该款手机时曾承诺将三包期延长半年,故张先生的手机还处于三包期内,其间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随后,商家同意更换新机,但因该款手机已停产,于是提出全额退还购机款,张先生表示接受。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依法要求商家退货、换货或修理。如商家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可搜集凭证及时拨打12315等相关投诉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