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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期末调整方案

2022-12-19 15:56:40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提前放寒假,其他学段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昨天,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2学年第一学期至2023年1月14日结束。在保持总体不变的基础上,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作出适当调整:

  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于12月23日前离校(园),开始寒假。初中一、二年级学生,于12月25日前离校,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初三年级学生,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

  普高一年级学生,于12月30日前离校,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普高二、三年级学生,待全省学考选考结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

  中职学校高三高考班学生,于元旦假期后开展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教学至期末;其他学生,于12月23日前离校,开展线上教学至期末。

  为满足双职工等家庭子女看护的需求,各学校(幼儿园)在1月14日前应提供托管服务。在符合校园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有需要的学生到校自习,由学校教师提供看护、辅导等服务,但不上新课。学校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托管需求,合理调整安排教师工作。

  市教育局倡议各位家长在此期间,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认真做好防护,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家长可以和孩子一起适度运动锻炼,同时均衡膳食营养,坚持规律作息,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健康心态。

  另外,在此期间,家长也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帮助学生做好自我管理,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表,建立居家学习的基本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