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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

2024-04-08 14:12:35

 近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力争在今年底前,实现县(区)域统筹集中供养覆盖率90%以上;至2025年,实现县(区)域统筹集中供养覆盖率100%,全面完成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市域一体化。

  《办法》以推进特困人员县域集中供养为切入点,提升特困供养机构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责,在全省率先推行特困人员县域集中供养试点,进一步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确保社会保障兜底人群与全市共富同步,促进全面小康。

  据介绍,《办法》以统一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落脚点,实现集中供养标准一体化统筹。明确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疾病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情况。其中,基本生活费按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照料护理费根据特困人员的失能情况,分别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

  在疾病医疗费用标准方面,特困人员的疾病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医疗费用,而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经临时救助、保险支付、慈善帮扶等仍有不足的,可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中予以支持,陪护费用可从照料护理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各县(区)统筹保障。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用,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月统一发放到供养服务机构账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我们根据评估先行、自愿入住、应住尽住的基本原则,积极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确保集中供养转移工作平稳有序。”市民政局社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提升海岛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推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标准一体化、政策一体化。

  据悉,我市已有324名特困人员入住县域集中供养机构,实现县(区)域统筹集中供养覆盖率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