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全面禁捕禁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违规捕捞销售将被处最高罚款5万元_舟山新闻_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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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全面禁捕禁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违规捕捞销售将被处最高罚款5万元

2024-04-02 09:44:34

据相关政策规定,今年4月1日中午12时至9月16日中午12时,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如有误捕须立即放生。昨天上午,普陀区海洋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来到多家码头、农贸市场,检查梭子蟹抱卵亲蟹及幼蟹捕捞售卖情况,张贴通知公告。

  “捕到带子蟹或幼蟹要立即放生,不能带上岸销售。”在舟山国际水产城活鲜交易区,执法人员对刚被捕捞上岸的梭子蟹进行检查,并向渔民发放《关于保护梭子蟹渔业资源的通告》,提醒他们在捕捞作业中多加关注。随后,执法人员来到普陀东河菜场、昌正菜场,对售卖活梭子蟹摊位进行检查,要求摊主及时自查,不售卖梭子蟹抱卵亲蟹及幼蟹,并在菜场张贴通告。

  据了解,每年4至7月是梭子蟹产卵及幼蟹成长的黄金期,从蟹卵孵化到幼蟹长成“青年蟹”,整个过程需要5个多月时间,这个时间段就是抱卵梭子蟹及幼蟹禁捕期。其间,我市渔业部门将加大海上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行为,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水产活鲜销售摊位等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禁捕捞、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的行为,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