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14:22:28
离婚时应允的抚养费,在离婚后变成了“空头支票”。日前,普陀失信男子张某被法院强制执行。
张某与张某(女)原是一对育有2个女儿的夫妻,后因感情不合,于2009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其中一个女儿跟随张某(女)生活,张某按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这个女儿成年。
然而,离婚后,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拖欠抚养费。催讨无果的张某(女),于2014年向普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支付相应抚养费。
经法院调解,张某与张某(女)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约定由张某分二期付清所欠款项共计6万元,此后每半年支付6000元抚养费直至这个女儿成年。
不料张某再度违背承诺,到了第一笔欠款给付时间,迟迟没有打款,还玩起了“失踪”。张某(女)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张某不肯露面、态度强硬,声称“没钱,付不了”,一拖再拖。
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张某名下有2辆车,每年还有一笔村集体资产分配款进账,并非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果断从张某实际可得的村集体资产分配款中,扣留部分款项交付张某(女),并通过罚款形式,告诫张某要自觉履行按期支付义务。
但没想到,之后张某又屡屡失信。据执行法官介绍,好几次,张某在电话里口头应允筹钱支付抚养费,但转个身又反悔。张某(女)只能每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间,因张某行踪不定、拒接电话,法院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控,终于在一宾馆内将其抓获,以扣押车辆方式,迫使其付清了当期及拖欠的抚养费。
此后几年,张某依旧“赖账”,名下已无银行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仅有的一辆奥迪汽车和一辆重型厢式货车,也因不知去向而无法处置。
在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措施后,面对张某顽固的拒执态度,执行法官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方式,强制其履行义务。最近一笔拖欠的1.2万元抚养费,也于今年2月执结。
法官提醒,如约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的应尽义务。以反复失信的态度抗拒执行,既违背法治精神,也为道德所不容,切莫以身试法、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