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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晓请求辞去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03-01 11:23:43

(2024年2月29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李晓提出的辞职请求,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晓请求辞去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