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8 14:50:46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有一条新规最受人关注:未经消费者同意,快递企业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违者最高可被处以3万元罚款。
这将对快递企业和消费者产生什么影响?记者采访了解到,新规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快递企业影响较小。
“公司进驻舟山以来,就一直是这样操作的。”顺丰速运舟山分公司业务经理陈亮表示,舟山顺丰旗下的500多名快递员在投送快件时,都必须以电话沟通形式,征求客户的意见,确认快件能否放在快递柜或驿站。
“我们从2016年就开始强制执行,快递员必须联系客户、按需配送。”菜鸟速递舟山区域合作商胡先生表示,公司系统有实时监控,如发现快递员违规,要扣罚奖金;如客户投诉,则要扣罚200元。
但有部分快递企业对这条新规的实施表示了担忧。“公司对快递员的派件数量有考核,如果给每名收件人都打电话联系,根本来不及。一般就把快件放在小区附近的代收点或快递柜了。”定海黄家碶路某快递企业驿站负责人说,比如9.9元包邮的快件,如果还要求送货上门,对快递小哥来说,一是忙不过来,二是收入会锐减。
“这样一来,就会逐渐提高送快递的费用,最后还是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该负责人谈道,“而且,很多时候一些家庭白天没人,快递送到家都没人签收。快递员又不敢把快件放在家门口,丢了谁负责?”
记者走访了解到,不少市民曾遇到过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擅自将快件放快递柜或是签收的情况:“有一次快递员把快件直接放在了快递柜旁边,短信也没有,自己看了物流信息才知道。”“既没看到快件,也没接到电话,只看到手机购物平台上显示商品已签收。要是没看就错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了。”……
许多市民表示乐于看到新规的实施。“这个规定肯定是好事,至少可以让快递公司和消费者商量着来。”市民俞女士说。
“新规以立法形式赋予消费者选择权,有利于消费者维权。”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艺华分析道,消费者有权选择将快件放在驿站或送货上门,快递企业若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便擅自把快递放在驿站或快递柜,则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邮政管理部门收到消费者举报后,将要求快递企业及时改正或视情处以罚款。
高艺华认为,新规也给快递市场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合理合法地平衡快递服务效率、成本和消费者体验,是接下来应该解决好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