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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借公租房 好心办“坏事” 普陀一公租房承租户被“退房”

2024-02-23 10:17:37

日前,因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给他人,普陀一承租户失去了居住资格。

  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宁兴上院小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套公租房里的住户,并非该套房屋的实际承租人。

  经调查,该房的实际承租人项女士因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项女士的妹妹主动将姐姐接回自己家中照料。项女士的儿子见母亲的公租房处于空置状态,便将房屋转借给朋友乐先生暂住。至被查处时,乐先生已在该房暂住了10天,其间,项女士的儿子未向乐先生收取借住费。

  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项女士予以腾退房屋处理,项女士的妹妹在5个工作日内替姐姐办理了公租房退房手续。

  据了解,公租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为弱势群体解决住房困难的功能,严禁转租、转借、欠费、空置。去年,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共查处6起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