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6 10:33:21
2月4日,我市发布关于春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2024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余地点可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指的是,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周边50米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周边50米内;高层公共建筑;机场、车站、码头、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内;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消防重点单位周边150米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森林禁火区;普陀山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通告指出,禁止燃放非法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个人禁止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无固定轨迹的不合规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嬉戏打闹;不得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不得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此外,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预警解除。
通告还对烟花爆竹销售安全、运输安全、存储安全、产品安全等作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拨打110、12345举报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