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9 14:36:47
向消费者承诺“推荐两位好友加入微信群,即可赠送一份锅底”,但在消费者如约邀请好友入群并到店实际消费时,却仍然收取了锅底费。日前,普陀东港一火锅店因“言而无信”,被消费者投诉。
市民狄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通过该火锅店的微信小程序,以每张39.9元的价格,购买了2张团购券。微信客服人员称,推荐两位好友进入微信群,可免费享用一份锅底。次日,狄女士便约上朋友到这家火锅店消费,结账时,用掉了一张团购券,但被要求支付锅底费。
“服务员说,微信小程序客服不是店长,不能决定免除锅底费用。”狄女士迫于无奈支付了锅底费用。更让她没想到的是,之前微信客服人员称团购锅底只需36元,但商家却收取了59元。狄女士对该家店进行了投诉。普陀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介入后进行调查发现,狄女士所述属实。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据此,消保工作人员认为,店方应当履行承诺。经调解,火锅店同意向狄女士退锅底费用59元和一张团购券费用40元,合计99元,狄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消保部门提醒广大商家,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应按照约定履行,这样才能积累好口碑,在市场竞争中长久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