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7 10:33:34
11月2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抢劫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该2名被告人有预谋地杀人劫财,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院宣判,以抢劫罪依法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判决追缴该2被告人抢劫所得赃款人民币7000元,赔偿6名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5万元。
经审理查明,1987年初,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为偿还赌债合谋抢劫杀人劫取渔船财物。物色作案对象后,他们于同年3月17日傍晚,携带掺有安定药物的白酒、榔头等作案工具,到宁波市新江桥附近码头,以运鱼货为由骗雇被害人王某某等6人驾驶自营船舶出海。上船后,按事先分工,被告人蒋四兴在卧舱内陪船员聊天、劝喝白酒,被告人薛三元则在驾驶舱以聊天为名看守驾船人。
船从宁波甬江顺流出海,待船员深夜熟睡,2名被告人会意后同时分别用榔头锤击入睡船员及驾船人共6人,随后使用缆绳将6名被害人捆绑并连接石柱、铁锚,沉入舟山市定海区老塘山与金塘岛之间海域,致6名被害人死亡。
2名被告人共劫得现金约7000元,清理现场后,驾驶涉案船舶逃离,途中船舶触礁搁浅于定海区摘箬山岛火油坑滩涂。次日凌晨两人弃船上岸,后乘坐航船逃离舟山。
2022年9月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