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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公益诉讼成果“海味浓” 已有17件(次)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精品案例

2022-11-24 15:14:06

 昨天上午,市检察院介绍了检察机关海洋公益诉讼五周年工作情况,并通报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上级院和市委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各项工作,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已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5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85件、民事公益诉讼69件。在案件领域上,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数量分别为428件、311件,占全市公益诉讼案件的77.46%。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舟山公益诉讼海洋特色明显,截至目前已有17件(次)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精品案例。通过办案,检察机关已督促清除近岸固体废物4100余吨,巡查、恢复、治理被污染海域岸线400余公里,督促恢复林地约21亩,督促规范用海365余公顷,监督4.5万余平方米闲置国有土地依法处置,促成追缴海域使用权金、国有土地使用权金、土地闲置费用550万余元,促成收缴罚款1720万余元,追缴海洋生态修复补偿金共计3424万余元,参与增殖放流鱼苗9072万尾和上亿粒贝类种苗。 

  11月22日下午,由市检察院起诉,宁波海事法院审理的刘某、袁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详见本报11月23日报道)。市检察院检察长糜方强介绍,该案是市检察院首次办理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次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适用《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条例》。这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舟山海洋生态,贯彻市人大地方条例的积极行动。

  今年《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意味着我市海洋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更加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更进一步。糜方强表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重要议题,希望更多的人加入海洋公益保护的队伍,共同关注和呵护舟山独特的海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