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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结果实现共享互认 全市267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2023-10-08 11:26:28

我市某房地产企业曾因价格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信用受损。近日,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达到可修复年限,经营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批后,企业信用等级从原先的中等以下提升至良好,实现了信用修复“一次提交、多头修复”。

  今年8月底,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发改委建立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机制,使企业信用修复更加便捷。原先,省内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后,处罚信息分别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浙江”上公示,因两套系统分属市场监管和发改两个部门,企业想修复信用,需分别申请。也有不少企业因不了解情况,只完成了一个平台的信用修复。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其信用修复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受理,企业可登录该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信用修复”板块下的“行政处罚”,扫描企业法人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按提示选择要修复的行政处罚所属部门,完成申请材料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并将结果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反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信用修复完成后,数据会自动转至“信用浙江”,切实解决了企业需多平台申请信用修复的问题。

  对于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也可自主选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浙江”申请修复,完成后数据也会自动共享。

  今年8月30日以来,我市共有267家因行政处罚、未年检等原因信用受损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浙江”,完成了信用修复,均实现了修复结果共享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