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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首错免罚”,终为尊法守法

2022-11-16 20:35:54

 日前,我市公布新版行政执法领域“首错免罚”清单,“免罚清单”事项增至275项,比两年前刚推出这项举措时的114项翻了一番多(本报8日报道)。“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罚”……获悉诸如此类的处罚都可以“首错免罚”,相信大家都会在轻松之余感受到执法善意。

  对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贴合“不知者不怪”的社会心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普遍共识,但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却难免带有模糊认识。尤其在法治日益健全的当下,法律条文林林总总且不乏地方性差异,无意之中就有可能触犯法条。假如“罚你没商量”,企业、公民就会陷于人人自危。“首错免罚”,不失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法律举措。

  “首错免罚”并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放纵,反而更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显然,对轻微违法行为“逮到就罚”并不符合立法本意。智慧执法为“首错免罚”创造了条件,处罚理当更加精准化、人性化。

  再小的罚单也事关公平正义,“首错免罚”让人心服口服,无疑有利于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