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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牵头修订《浙东经济合作区渔船互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奖励标准,简化申领流程 每成功救起1名落水渔民奖励1.5万元

2023-06-02 10:31:22

 记者昨天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在刚刚结束的浙东经济合作区第26次市长联席会议上,由我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修订的《浙东经济合作区渔船互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顺利通过新一轮修订审议,并正式开始实施。

  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奖励标准全面优化。

  “过去奖励主要以补偿燃油消耗、物资损耗以及船员劳务费用为主,新版本修订为根据不同事故类型下救人救船风险、所耗时间以及救助成效确定定额给予奖补,奖励标准明显提高。”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内渔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新的《办法》,成功救起落水渔民的,每救起1人奖励1.5万元,每起事故奖励金额上限为8万元;未成功救起落水人员的,每打捞出1人给予5000元奖励,每起事故奖励金额上限为5万元。

  渔船参与触礁、火灾、船舱进水等海难事故救助的,每成功转移渔民1人奖励3000元,每起事故奖励金额上限为3万元。

  渔船主动或受渔业主管部门调遣参与拖带的,按每小时1000元标准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上限为8000元。

  渔船主动或受渔业主管部门调遣,参与海难事故搜救、护送遇险渔船或船员回港的,按每小时1000元标准奖励,每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据悉,奖励资金的申领流程也进行了简化。凡参加救助渔船所属单位或船舶所有人,一次完成申请表的完整、准确填报后,其他流程均在合作区内部流转,审核通过后奖励资金直接划拨到参加救助渔船单位(船舶所有人)账户。审核频度由原先每年两次修改为每年一次。

  据介绍,《办法》最早于2006年出台,由宁波、舟山、台州三市各出资60万元,绍兴、嘉兴两市各出资2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成立浙东经济合作区渔船互救奖励资金账户,奖励参加跨市海上渔业抢险互救活动的5市所属渔船。2012年,《办法》曾进行过修订。《办法》二次修订于2021年正式启动,历经两年完成修订。

  “经过多年迭代发展,渔船互救已成为浙东5市渔业经济合作的一大亮点。”该负责人说,“本次修订后,更加倡导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鼓励渔民兄弟积极参与海上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