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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容错免责减责典型案例

2023-06-01 10:26:38

 为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激励推动党员干部坚定勤廉追求、强化担当作为,进一步营造“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干事创业氛围,现将5起容错免责减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对定海区政府副区长余某容错减责。2022年4月17日,金塘服务区交通卡点发生1例阳性感染事件。核查发现,定海区驻金塘卡点工作专班未严格落实市委关于不聚集、不拖延、不落车、不混队的“四不”指令,未及时调整管控流程、改造分流通道、扩展复检场地,且后勤保障措施跟进不到位以致影响转运效率。余某作为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兼金塘卡点指挥部专班组长,履行工作职责不够有力,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考虑其长期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良好,符合容错减责情形。经综合研判,由市纪委给予余某批评教育处理。

  二、对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处处长陈某容错减责。2022年7月,巡察市经信局时发现,市级应急医药物资承储企业舟山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存在库存物资中个别药品储备数量账实不符以及擅自更换防护物资、应急药品品种等问题。陈某作为相关负责人,对市级应急医药储备物资存储情况监管不力,本应严肃追责问责,但考虑其在事后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工作表现良好,符合容错减责情形。经综合研判,由市经信局党组给予陈某批评教育处理。

  三、对普陀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周某某容错减责。在东港街道葫芦岛码头站场项目施工过程中,时任区交通运输局工程科科长周某某,对测量单位提供的测量结果未能做好审核把关,未及时发现设计红线出错问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但考虑到其发现问题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后续葫芦岛因整岛综合开发需求对码头站场设计方案和规划红线重新进行了调整,实际未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容错减责情形。经综合研判,由普陀区纪委责令周某某书面检查。

  四、对岱山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主任胡某某容错免责。2022年9月,在疫情防控督查中发现,双合疫情防控卡点(货车通道)在管控政策衔接上存在风险漏洞。胡某某作为双合疫情防控卡点点位长,对疫情防控风险疏于防范,应承担领导责任,但考虑到该问题涉及市县两级乃至外市疫情防控政策具体对接,需要一定时间检验政策可行性,实际未造成不良影响,且胡某某在组织卡点货车通行查验工作中认真负责,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经综合研判,由岱山县纪委给予胡某某容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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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嵊泗县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主任潘某某容错减责。2023年5月,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监督中发现,该县住建局存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变更)业务超期问题,潘某某作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主任,未严格遵守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要求,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考虑其在组织核查期间主动如实说明情况,且事后积极整改,符合容错减责情形。经综合研判,由嵊泗县纪委给予潘某某批评教育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对上述党员、干部实施容错免责减责,就是为了强化事业为上、激励担当的鲜明导向,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撑腰,推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成为作风建设“主旋律”。

  当前,全市上下正处于聚力干好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三件大事,狠抓重要指标、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四重”工作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敢为善为、敢闯敢试。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主动为在改革创新、探索实验、攻坚克难一线奋斗的干部撑腰鼓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要坚持宽严相济、容纠并举,正确区分“故意”与“过失”、“因私”与“因公”、“违规”与“试错”,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干部一心为公、无意过失的问题,从辩证、客观、历史的角度看待,不以现行标准衡量历史行为,该容错就果断容错,同时坚持纪法情理融合,确保容错纠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组织人事部门要精准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加强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及时予以容错,对一贯表现优秀、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大胆使用,推动形成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