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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钓管理新办法6月1日起施行

2023-05-25 10:50:02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通过个人海钓证、海钓船舶和渔获物总量控制,以及减少海钓产生的海洋环境污染等措施来加强我市对两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这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办法》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舟山群岛被称为“海钓天堂”,适合海钓的鱼类有40余种,每年吸引海钓客约60万人次。然而,因滥钓、无序滥采滥挖鱼类饵料及炸鱼电鱼等行为,近年来我市海洋渔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据相关统计数据,目前,我市海钓钓获量已降至10年前的10%。保护海钓资源、规范海钓行为迫在眉睫。

  据介绍,早在2017年,我市就制定实施了《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保护区存在海钓许可证准入门槛低、用于海钓的船舶管理难度大、海钓行为监管执行困难多、相关职责部门分工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市海洋与渔业局三级调研员罗海忠介绍说,根据几年来的执法实践,通过本次立法,固化了海钓管理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据介绍,新《办法》适用于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内海钓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了相关职责部门分工、海钓许可证申请与管理、海钓行为管理等内容。其中,海钓许可证申请已实现办证审批数字化,可通过浙里办“我的船”模块进行申请。申请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通过海钓活动安全管理和资源保护等相关知识考试的证明、服从海钓安全管理的承诺书等。新的海钓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之前申领的如果仍然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后按新《办法》执行。

  在海钓行为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要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对保护区海钓资源采取禁钓区、禁钓期、禁钓鱼种、渔获物标准、渔获物限额等保护性管理措施;在保护区内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船舶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等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码头及陆上配套区域设立检查点,开展海钓许可证查验、渔获物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返港后应向检查点提交由船长签名的活动日志,记录每航次施钓海区位置、渔获物种类及数量等内容,并按照出航时乘载人员名单接受检查。

  我市相关人士表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人人有责,资源保护成果人人共享。下一步,相关职责部门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能力,因地制宜细化落实管理措施,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合力推动《办法》有效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