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6 10:50:17
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2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各类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72起,罚没款114.9万元;受理一审民事案件89起。
昨天下午,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公布了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海关保护等多个领域。
案例1:销售侵权假冒产品,兄弟汽车销售公司被罚3万元
舟山市兄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从事机动车保养提供机油更换服务中,销售使用“美孚速霸1000”“美孚速霸2000”机油产品。经商标权利人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辨认,属于侵权商品。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兄弟汽车销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假冒美孚机油57瓶,并罚款3万元。
案例2:侵犯他人著作权,我市数家琴行成被告
原告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对其出版《车尔尼钢琴初步教程·作品599》等作品享有著作权。我市数家琴行在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车尔尼钢琴初步教程·作品599》等图书,内容与原告出版的同名作品完全相同,但在纸张、印刷工艺等方面与原告正版图书明显不同,系盗版图书。在市法院调解下,被告表示立即整改,并承诺避免使用盗版教材。
案例3:个体工商户销售假冒“牛栏山”被罚1万余元
个体工商户何儿于2022年3月起从他人处购进牛栏山陈酿白酒对外销售。经商标权利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辨认,系假冒商品。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何儿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89箱,罚款1.29万元。
案例4:冒用“舟山带鱼”地理标志,被告赔偿2.5万元
原告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系“舟山带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被告青岛ML商贸有限公司(化名)系拼多多平台某水产品销售店铺的经营者。在未征得原告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上架的商品名称以及详情页面介绍中使用了“舟山”“舟山带鱼”等字眼对外宣传并销售带鱼产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进行了诉前调解,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相关开支共计2.5万元。
案例5:侵犯商业秘密,铭奎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舟山市铭奎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因生产挤干机螺杆需要,其法定代表人联系到舟山市某机械公司员工罗某,向其索要了图纸。舟山市某机械公司的图纸系不为人知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在生产过程中参考使用且发给第三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罚款3万元。
案例6:义乌一公司出口侵权商品被查扣并罚款13万元
2022年9月16日,义乌市某公司向义乌海关申报从舟山海关出口一批化纤发圈、玻璃珠子等货物至国外。舟山海关人员现场查验发现,集装箱内有大量的标有“SKF”商标的轴承及少量标有“Butterfly”及图形商标标识的乒乓球拍,涉嫌侵权。舟山海关于2022年11月28日对该批涉嫌侵权货物进行扣留。今年2月9日,舟山海关对义乌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货物并罚款13万元。
案例7:向农户销售假冒水稻种,相关部门全力追查实际侵权人
“宏发”图形商标授权独占使用单位为四川益邦种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初,岱山县秀山乡秀北明环家庭农场经营者,委托他人以6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宏发”牌杂交水稻种2600公斤,总计支付货款15.6万元。根据四川益邦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定书,涉案的“宏发”牌水稻杂交种不属于其公司生产。由于销售者系外省人员且涉案金额巨大,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全力追查实际侵权人江成好的相关违法行为。
案例8:专利意识不强,宇锦公司购入侵权产品被裁定责令销毁
请求人徐某某于2018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袋包吊装带 ”实用新型专利,并得专利权。2022年1月,被请求人舟山宇锦水泥有限公司,向常州市金坛盘固塑业有限公司购买了3000条袋包吊装带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袋包吊装带产品经抽样判断,属于侵权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宇锦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侵权产品,并销毁剩余未使用的160条涉案侵权产品。
案例9: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沈家眼镜店被罚1000元
普陀沈家眼镜店在未获得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店门招牌、展示柜、收银台墙面等处,多次使用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的眼镜盒、眼镜布和配镜单,并罚款1000元。
案例10: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冬奥会吉祥物,易团公司被罚1万元
易团(舟山)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8日起,以19.8元/件的价格预售“北京冬奥会吉祥物挂坠如意宝·冰墩墩”。当事人无法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相关授权文件,也无可证明其销售的冰墩墩挂件商品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生产的正品的文件。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易团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