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延长4类渔船休渔期 允许申请专项捕捞 该制度调整涉及我市2000多艘渔船;如果渔船在当年度伏休期内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则要取消下年度申请专项特许资格_舟山新闻_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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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一步调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延长4类渔船休渔期 允许申请专项捕捞 该制度调整涉及我市2000多艘渔船;如果渔船在当年度伏休期内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则要取消下年度申请专项特许资格

2023-04-24 10:13:34

记者从昨天上午举行的我市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全面休渔,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与之前的休渔制度相比,此次调整主要是将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的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类型渔船休渔结束时间,由8月1日12时延长至9月16日12时,但允许该4类渔船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上述调整我市涉及的渔船有2000多艘。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渔业法》规定的重要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保护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制度实施20余年来,多次调整完善,休渔时间不断延长,休渔范围不断扩大。

  据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人士介绍,今年,我市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渔船及其配套捕捞辅助船,如果要在8月1日12时出海生产,要向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特许,并落实全程开启终端定位设备、严格实行进出港报告、如实填写渔捞日志、渔获物转载日志、渔获物定点上岸等相关措施。如果渔船在当年度伏休期内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则要取消下年度申请专项特许资格。

  据了解,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专项特许证的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专项特许渔船需为“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在册的渔船;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包括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12米以下的小型渔船,申请专项特许渔船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AIS、北斗或“浙渔安”等船载终端设备。此外,为方便渔民证书办理,相关部门会运用“渔小二”渔船业务自助办证系统进行受理审批。该系统对接了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公安户籍系统等平台,具备了材料共享、跨层级流转等功能,从而让渔民申请证书最多跑一次。

  同时,《通告》还明确,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