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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从教可获补助 符合条件的获聘者每人每年可获得2万元的上岗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

2023-04-20 10:26:03

今后,按规定程序聘用为公办中小学(不包括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的应届或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定向委托培养人员等已享受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的除外),每人每年可获得2万元的上岗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

  记者昨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加大人才招引,近日出台《关于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舟山从教上岗补助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深入实施“人才强教”发展战略,落实上岗补助政策,进一步吸引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舟山从教,提高我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据了解,享受上岗补助政策的对象,具体包括三类人员。第一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二类为省属级重点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35所)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6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三类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大学等15所)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本专业前4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上岗教师按照《符合条件优秀高校毕业生上岗补助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到所在区域中小学校任教,享受补助期限为5年,共给予10万元补助。补助期满后,在所在区域中小学继续任教,服务期为5年。上岗教师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区域学校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脱离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不得进行脱产学历教育或培训。

  在每年7月31日前,我市将对享受上岗补助政策的教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以上岗补助协议书以及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考核与教师的聘期考核或年终考核工作相结合。上岗教师在补助期和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将停止补助,并要退还以前年度已领取的补助金额,同时缴纳违约金。如因身体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义务的,经教育部门同意后可解除协议,无须缴纳违约金。

  新政策的出台,将吸引和留住优秀高校毕业生等教育人才在舟山长期从教,提升教育人才竞争力,促进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现代海洋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