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2 10:59:05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规范全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拓展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
根据《通知》,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扩大到拥有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全市约4.5万名老人可享受到此政策。我市因此每年将增加支出2321万余元。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6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4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700元。
据了解,原先由民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分别发放的高龄津贴调整后归口到一家,由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对象的认定、复核、发放、监管等工作。
调整后的全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将采取“补贴找人”数字化主动发放。今后,老人无须申请,达到标准后,将按月自动发放到本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市民卡)中。
本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未发部分将按照老人实际情况进行补发。老年人如对相关发放工作有异议,可向户口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