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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获国家级政策支持 今起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

2023-04-01 19:08:29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正式发文批准宁波舟山港自4月1日起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

  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来看,出口企业从我国沿海和长江流域的25个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自宁波舟山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出口企业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等材料到税务机关即可申请办理退税。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要等到外贸货物运到离境港完成结关手续后才可办理出口退税。而在启运港退税政策下,企业在启运港报关出口放行后,即视为已经出口并可办理退税。

  “国家批准宁波舟山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为宁波舟山港建设世界一流强港送上了重磅政策大礼包。”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后,从出口企业来看,有利于企业提前获得退税资金,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从宁波舟山港来看,有利于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吸引国内出口集装箱货物前来中转离境,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和集聚能力,将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浙江自贸试验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