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8 12:33:47
近日,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事局、舟山海警局六部门联合会签并发布了《规范海上非法捕捞相关刑事案件证据指引标准》和《加强海钓船艇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指引》两个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海上部分涉刑类案件执法司法取证流程,探索海钓船艇等特殊船舶涉及安全刑事犯罪的证据标准和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破解涉海案件行刑衔接瓶颈。其中《加强海钓船艇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指引》行刑共治的工作机制规范系全省首创。
近年来,我市海洋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大力推进涉海案件行刑衔接,但实际操作中存在制度短板。
“以往各部门之间对于案件证据固定的标准比较模糊。比如我们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固定的证据,在案件移交给侦查机关后,对方可能要根据刑事案件的要求重新调查取证,降低了办案效率,新规可以有效破解这一瓶颈。”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赵志鹏说。
据介绍,两份会签文件分别对海上非法捕捞和海钓船艇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判定和搜集作出了统一且细致的规定,可实现部门间证据互认。其中,《规范海上非法捕捞相关刑事案件证据指引标准》对海上非法捕捞相关刑事案件执法办案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对于犯罪主体、作案时间、地点、工具、经过等重要证据应如何搜集、审查,案件移送接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侦查机关的立案时限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另一部《加强海钓船艇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指引》则根据海钓船艇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于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具体情形进行梳理总结,归纳出涉及海钓船艇安全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海上交通肇事、危险作业和环境污染四类犯罪行为的构罪标准,明确打击的重点和方向。
“《加强海钓船艇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指引》明确以行刑共治的方式推动海钓船艇涉安全领域犯罪行为的具体标准和规范指引,在全省尚属首创。”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姚秉正说,“今后这两类涉海刑事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标准和要求都将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刑事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不同程序阶段都将实现证据标准和要求的统一,从而大大提升我市涉海案件行刑衔接的办案、处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