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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安排5.5亿元支持两大服务业发展

2023-03-24 14:57:53

记者从昨天的《舟山市支持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新闻发布会获悉,5年内,我市将安排2.5亿元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3亿元支持海事服务业发展。 

  关于现代航运服务业,我市将支持领军企业发展,推进“专精特新”船队发展,支持航运物流联盟平台建设,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今年,我市计划评选2家龙头航运企业和10家专精特新企业。《细则》明确,被评为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当年度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引导我市航运企业主动参与浙江自贸区和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积极承运本港大宗商品战略物资。《细则》指出,对当年度组织我市航运企业所属船舶承运我市港口大宗商品货物达到200万吨(含)以上的我市航运联盟或物流平台,当年度按每吨0.1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从下一年度起,当年度货运量超过上年度的部分按每吨0.3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对我市航运企业新增船舶、应用绿色数字技术等市内融资项目给予适当贴息,符合条件的,政策实施内发生的市内贷款利息,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

  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发展,是舟山落实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新的政策除了造船奖励外,还增加了运营奖励,扶持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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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造船方面,我市支持江海联运直达船队建设和海进江大型船队建设,对在我市投资建成的自有并经营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按船舶造价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两年内建成船舶在5艘及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艘船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运营方面,对组织以舟山港域为始发港,开通运营舟山港域与长江江苏段以上地级市级市港口的江海直达运输准班轮航线,根据年度货运量给予奖励。其中集装箱航线年度货运量达到1万(含)标准重箱的,按照每标箱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非集装箱航线年度货运量达到50万(含)吨的,按照每吨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条航线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400万元,每条航线奖励期限为两年。

  同时,《细则》鼓励支持我市航运企业推广应用绿色数字航运发展项目,对被认定为我市首批应用且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或被认定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或符合我市绿色数字发展方向的,或有利于促进我市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业节能减排、智慧发展目标实现的,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建设投资额3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于被认定与“碳达峰”“碳中和”“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直接相关的重要项目,奖励标准可提高至30%。 

  提升海事服务产业集聚度和服务效能,做大国际航行船舶供应规模,《细则》明确对海事服务专业船队建设、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补贴。对在我市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和多功能海事服务船舶,分别给予船舶造价的5%和10%的一次性奖励。每艘船舶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对我市船舶供应企业,开展锚地和非锚地除船用燃料油和LNG以外的物料补给业务,分别给予4%和1%的增量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激发了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信心。来自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分享,目前在运营的“舟山船型”只有10艘,政策出台之后,又有7艘开建计划,预计全年外轮供应货值将增加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