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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七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2023-03-18 18:46:36

《舟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七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记者从市卫健委了解到,《规定》的制定遵循限定场所、加强引导、严格管理,个人自律、单位负责、社会监督等原则。

  这些公共场所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室内外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所有室内外区域;餐饮服务场所、经营性住宿场所、洗浴场所、足浴场所、按摩保健场所、生活美容场所、美发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专业市场、药品批发零售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宗教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健身游泳场所、演出场所的观众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工作人员在其就业或工作期间使用的室内工作场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这些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对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区域。同时,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任何人,都可以劝阻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规定》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带头履行控制吸烟义务。下紧转第3版▶  ◀上紧接第1版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青少年吸烟,会带来巨大的危害和影响。《规定》要求,要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经营者禁止向中小学生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同时,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小学生吸烟,对中小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其吸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