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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启动联合整治专项行动 向船舶(油罐)油类污染环境行为亮剑

2023-03-02 10:29:33

油污水、废矿物油、油泥,是威胁海洋环境乃至陆地环境的重要污染物。记者昨从市无废办了解到,本月起,我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船舶(油罐)油类污染物联合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船舶(油罐)油类污染物管理,依法打击油污水非法接收处置、废矿物油非法转移、油泥非法倾倒处置等行为,更好守护舟山“绿水青山”。

  据了解,油类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海上船舶清舱作业。近年来,我市每年约产生油污水(含废矿物油)20余万吨、油泥2万吨。非法收运、处置油类污染物,极易对环境造成污染。

  “由于清舱作业都是在密闭空间进行,委托无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舱、收运,不仅存在爆燃等安全隐患,接收转运不规范还会严重污染海洋环境。同样,非法处置、倾倒油类污染物,也会污染大气、土壤等环境。”市无废办业务负责人吴海龙介绍,2021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涉及油泥、油污水、废矿物油的环境违法案件21件,罚款669.294万元,责令1家企业停业。

  据悉,此次开展的船舶(油罐)油类污染物联合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清舱(罐)、收运、处置”3个环节,由海事、生态环境、经信等主管部门牵头,港航、海关、海警、应急、交通等部门参与,分行业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其中,清舱(罐)环节,以清舱(罐)作业单位能力规范、行为规范、产废责任主体规范为检查重点,突出解决清舱(罐)作业单位监管主体不明确、资质认定模糊、准入门槛低、以转包挂靠等名义违规作业行为,产废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打击清舱(罐)违法行为。

  收运环节,以清舱(罐)服务现场作业监管、联单填报监管、装运码头船只适装适靠监管、陆上交通车辆资质监管、外运海路通道监管为重点,突出整治非法装运船舶油类污染物等问题,确保船舶(油罐)油类污染物收运全程监管到位。

  处置环节,以油污水、油泥、废矿物油规范处置监管为重点,突出整治处置单位违规接收油污水(残油)、油泥、废矿物油(罐底油)等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我市将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获取的线索进行深挖,发现环境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同时,也畅通投诉举报途径(12345),鼓励公众参与,实施有奖举报。对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网络等形式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