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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文件加强港口资源管理 力促港口高质量发展

2022-12-12 12:02:26

 日前,我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港口资源管理的通知》。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围绕港口资源保护、高效开发等工作出台文件,也是继“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城市定位提出之后,我市力促港口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港口资源是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自然资源。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港口发展,为温州港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根据《温州港总体规划》,我市规划港口岸线189公里,已利用港口岸线约69公里,受相关政策影响,温州港近中期实际可开发岸线仅22公里,港口开发空间严重不足,且存在港口用地被挪用、港口资源浪费、港城联动不强等问题,亟需规范和加强港口资源管理。

  为更好保护港口资源,最大程度发挥港口资源利用价值,我市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港口资源管理的通知》。《通知》着眼完善港口资源管理机制,明确市政府统一管理全市港口资源,以及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职责。同时,明确港口资源管理范围包括港口岸线、港口陆域(码头作业配套的后方物流堆场、仓库等仓储用地)、水域(海域),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港口规划,不得擅自改变港区规划功能;严禁将不符合港口规划的非港口项目选址在港口规划控制区内。

  《通知》提出,要合理使用港口资源,根据《温州港总体规划》及各港区控制性规划,坚持“深水深用”,实施港口项目精准招商,培育招引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符合我市港口发展战略以及发展特色的产业项目,用足用好港口大通道。大力发展公共码头,支持具有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经验的企业(集团)实施。后方临港用地区域,地方政府要结合地方经济、产业发展趋势,招引对港口依存度大的临港产业入驻。

  《通知》还进一步规范了港口资源审批管理。在港口岸线审批方面,明确申请使用3000吨级以下港口岸线的,由原来下放给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调整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在港口用地及对应水域招拍挂方面,明确属地政府在招拍挂前,要书面征得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是否符合港口规划及是否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意见后,再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