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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调整公布 住宅、办公及工业用房 临时安置费下调

2024-04-19 14:02:32

《2024—2026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近日正式公布实施。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受市场影响,此次调整后,市区范围内的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的临时安置费用较2022年度公布的标准上限适度下调1-2元/平方米·月,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搬迁费标准保持不变。

  具体来看,鹿城区住宅、办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为12-24元/平方米·月,工业用房临时安置费为12-20元/平方米·月。龙湾区(温州湾新区)、瓯海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三地的住宅、办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均为12-16元/平方米·月,工业用房临时安置费为12-18元/平方米·月。洞头区(不含灵昆和昆鹏街道)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的临时安置费均为7-9元/平方米·月。

  此外,在搬迁费用标准方面,仍与原来标准保持一致。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用途统一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2022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为2022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

  此次调整,主要结合了对温州市区2023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的测算,同时由市住建局委托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租赁市场的调研和论证,拟定征求意见稿后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市直部门以及各区、省级功能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报市政府审议。

  据悉,此次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有效期为2024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适用于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湾新区)、瓯海区、洞头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