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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生态环境局解读《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22-12-02 12:13:48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修订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关注哪些领域?对温州下一步固废工作有何影响?记者采访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据了解,《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06年颁布实施,曾于2013年、2017年作了两次修订。2022年全面修订《条例》是补强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N”法规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举措。

  新版《条例》共8章67条,在总则中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理念和原则,即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数字赋能、社会共治。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固废条例的修订特点突出‘无废’理念、数字赋能、实战实效、问题导向。”

  《条例》分别从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省固废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作出明确法律规范。为推进全省域“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新增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数字智治等内容,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等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条例》将数字化改革、全省域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塑料治理、动物医疗废物治理体系建设、涉疫废物管理等领先全国的创新实践和经验做法,固化为地方性法规。

  其中,小微收运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固废管理的关键一环。记者了解到,《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增加编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方案、明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贮存时限、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以及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涉疫废物管理要求。

  同时,《条例》要求通过数字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全程管控。这是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实施数字化监管作出规定。

  下一步,温州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将强化部门处室协同,提高履职能力,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同时,各固废产处企业将认真学习条例,严守法律底线,强化工业固废收、贮、运、处的全闭环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