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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爱光等请求辞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24-01-12 14:04:08

 (2024年1月11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王爱光本人因到退休年龄,张呈念、杨明明、董旭辉本人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爱光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张呈念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杨明明、董旭辉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