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3 14:58:41
近日,我市发布《温州市涉渔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对渔民未随身携带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特殊情况回港等情节轻微的涉渔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过去,不少渔民表示担心证书遗失或弄脏,因此不随身携带,同时在海上捕捞作业中也可能因疾病或急事需要临时回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而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处罚款而非并处罚款,为柔性执法提供了法理依据。技术上,“浙渔安”、温州“海上斑马线”平台逐步成型,船员信息可在线查询,无需携带原件。
为平衡依法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遂出台柔性执法方案。根据该方案,特殊情况回港行为应符合:因病等特殊原因(如家庭重大变故)必须离开本船回港,且有医疗等相关证明;进出港报告应真实准确、人证相符;离开本船时应向市或县渔业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备;本船应及时回港。不过,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渔业船舶证书还是要随船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