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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各地征地补偿 最低保护标准公布

2023-09-12 14:33:15

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征地工作依法实施,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该《通知》自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保护标准为: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上述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上述标准的60%执行。

  记者了解到,我市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5地为一类地区,洞头、龙港为二类地区,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为三类地区。

  《通知》同时指出,各县(市、区)划定征地区片划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相适应,一个县(市、区)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区片,鼓励实行1个区片。在制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此外,各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重新公布或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市、区)要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对新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