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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 将开启星级评定

2023-04-11 14:15:32

为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近日,市民政局印发《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星级评定工作,该《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运营满一年及以上或者计划申请评定更高星级且本星级评定已满两年的温州市域内建成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邻里食堂)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或场所,皆可申请星级评定。

  并且,上一次评定有效期已满应申请星级评定或复评,或者运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应在主体变化一年内参加运营情况复评。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其星级评定申请不予受理:当年新(改)建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反养老行业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行为记录的、三年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前次申请评定星级未通过不满一年的或者三年内发生被终止评定或者撤销星级情形等等。

  “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属地民政部门进行初评,如有达到四星及以上标准的,需汇总名单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下来,市民政局会委托第三方对达到四星及以上标准的机构(场所)开展统一评定,评定结果由市评定委员会复审后确定。”

  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都需成立评定委员会、组建专家库,并按照《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星级评定细则》进行合规统一的评定。总分为150分的具体评分细则,分别涵盖了35分的设施建设、35分的组织建设、70分的服务活动、10分的社会效果。其细则规定全面规范,比如在评定组织建设是否“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不同食谱”时,需抽取6周食谱,与留样记录不一致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