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0 14:21:39
近日,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收到一份“特殊”的门头广告审批申请。
这份申请来自一家“未批先建”的新开业水果店,据申请人陈述,因加盟公司和店家沟通不畅、不熟悉开店流程,导致该店门头广告未办理审批手续便已建好。
依据相关规定和以往的办事流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但是考虑到店家的特殊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决定联系辖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确认情况。
当天下午,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勘查后确认,该门店的门头广告设施无超长超高问题,无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形,且未占用公用或他人产权,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彩色立面效果图、营业执照和不动产权证等均符合审批条件。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工作人员现场协商后决定接收该店的门头广告审批申请材料,并就容缺材料要求店家出具告知承诺书,办理审批手续,让群众一次都不用跑。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工作人员提醒,店家开店前需办理门头招牌审批手续,避免因为不熟悉相关流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