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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民工意外受伤索赔难 司法所主动介入解纠纷

2023-06-01 10:12:27

“谢谢你们,一次次不厌其烦地帮我们调解。”前段时间,江西男子王某的家属专程赶到嵊州市金庭司法所,向调解人员送锦旗致谢。

  去年6月24日,江西省吉安市62岁的王某在中铁十四局甬金铁路金庭镇榧树湾项目工地施工时,因违反操作规程,右小腿不慎被卷入搅拌机当中受伤,导致右小腿截肢。据鉴定,王某达到人身六级伤残标准。中铁十四局外包企业负责人先行垫付医药费18万元。

  王某家属等王某病情稳定后,先后五次从江西、广东等地赶到嵊州索要赔偿。因对赔偿金额持不同意见,企业负责人便采用“拖字诀”,对王某及其家属避而不见。负责该区域的网格员在走访企业时,发现了这一情况,立即向金庭司法所汇报,司法所负责人王勇随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5月9日上午,双方如约来到金庭司法所进行协商。王某家属再次提出,王某在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向其赔付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及残疾器具辅助费等共计近百万元;企业负责人表示,王某只干了5天活,公司也及时送医抢救并先行垫付了18万元,已尽到公司的赔付责任,对于家属的要求无法接受。

  赔付预期相差太大,是难以达成和解的关键原因。王勇耐心细致地分析劝导、释法明理:企业对新人缺乏操作规范培训,存在管理责任缺失,应负主要责任;王某发现机器故障后,并未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进行汇报,擅自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应负次要责任。王勇同时告知,王某现在使用的假肢标准远高于法律规定,家属提出的残疾器具辅助费用是不合理的。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一次性赔偿王某剩余医药费、住院伙食费、伤残赔偿金及残疾器具辅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