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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路文化须融入乡村振兴时代大潮

2023-04-30 12:17:03

 5月1日起,《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浙东唐诗之路的规划与名录、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等作出法制保障,将有利于多方联动一体推进浙东唐诗气韵的文化链,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文化产业群,实现诗路文化建设和名城名镇名村提升的协调发展。

  浙东唐诗之路是继丝绸之路、茶马古道之后的又一条文化古道,全唐诗收录的2200余位诗人中,有451位游览过浙东唐诗之路,李白的《梦游天姥吟留别》更是将其推上了千古不朽的地位。1993年,浙东唐诗之路正式命名,迄今已有30周年,在今年这个值得纪念的年份出台保护和利用条例,无疑使浙东唐诗之路更具底气与硬气,为进一步挖掘诗路文化富矿夯实了基础。

  浙东唐诗之路,以“萧山-柯桥-越城-上虞-嵊州-新昌-天台-仙居(临海)”一线为主体,历史遗存和人文典故众多,留下1500多首唐诗。一座天姥山,半部全唐诗,绍兴在浙东唐诗之路中占比甚重,新昌更因天姥山而成为当仁不让的诗路核心段。《条例》对诗路的文旅开发、文化交流、产业振兴、品牌塑造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划,使浙东唐诗之路从一个学术概念转化为一条精品游线,从一种文化现象转换成文旅产业链,站位与思维都发生明显变化,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前瞻性。

  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开发,都是对浙东唐诗之路的重视与弘扬,通过资源盘活让诗路脉络更为清晰,借市场之手让诗路价值更加凸显。那么,浙东唐诗之路能否成为当下的“浙东黄金通道”与“浙东文化干线”?我们还要关注其中的重要节点与资源优势,只有精准定位诗路的关键点,才能更好地实现文化赋能与产业变现,才能高质量地融合到乡村振兴的时代大潮中,才能真正把“利用”文章做深做透,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带动诗路沿线共同富裕。

  水路与山道,洒落着不朽的诗篇,更连接着无数的乡愁与村落,让这些村落搭上诗路助力乡村振兴的快车,实现资源与产业的华丽转身,也是当地百姓的共同期盼。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把浙东唐诗之路的保护利用与乡村宜居宜业统筹起来,把文化赋能乡村振兴与产业推动农民致富统筹起来,以资源共享和协同作战带动诗路经济,带热一方山水,带火全域旅游,则善莫大焉。

  乡村振兴需要的生态底色与文化张力,这两者恰巧都深藏在浙东唐诗之路中,乡村的转型与诗路的保护能不能相辅相成、同频共振,关键取决于我们能不能抓到点子上,能不能做到接地气,能不能打好融合牌。浙东唐诗之路的“一鱼多吃”是完全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