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8 09:36:26
4月16日,“芜湖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对于有网友反映繁昌区某企业“一年内被执法检查超200次”的问题,芜湖市调查专班成员、市政府办(市营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芜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第一时间组织专班调查核实(4月17日海报新闻)。
近年来,从上到下都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国务院2019年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办202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各地也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如芜湖市去年实施《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近出台《芜湖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4版)》。
就芜湖而言,如今的营商环境总体比以往更好。但近日芜湖市荻港船厂码头承包负责人,面对铺满办公桌的各类执法检查文书说:“在我们拿到《港口经营许可证》之后一年的时间里,仅有据可查的各类执法检查就接待了200多次,企业几乎每天应对执法检查,怎么可能经营好?如此频繁的执法检查正常吗?”
在当前各地普遍重视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该企业“一年内被执法检查超200次”,不仅在芜湖市很突兀,放眼全国也不多见。如今,当地有关方面组织专班调查核实,既体现出对涉事企业的同情,也体现出对营商环境的重视。希望当地以此为契机,彻查过度执法检查等问题。
开展执法检查,按说执法部门既要掌握企业涉嫌违法的事实依据,有的放矢进行,也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涉事企业是否涉嫌违法不得而知,但“一年内被执法检查超200次”,任何一家企业也承受不了如此高频次的执法检查。所以,不能只是核实执法检查的次数,更要核实执法检查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仅涉事企业一家“一年内被执法检查超200次”,还是当地其他企业也有类似遭遇,也需要全面摸底。因为过度执法检查,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干扰,从企业负责人到普通职工,都无法安心工作。这并不是相关执法部门的严格履职,而是无视企业正当发展权益、无视营商环境的“破坏性执法”。
最近,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指出,凡是纳入“白名单”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主动上门开展现场检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也出台了《重点行业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针对“白名单”企业实行“1年最多查1次”等措施。这些监管改革被称为“无事不扰”。
企业“一年内被执法检查超200次”与“无事不扰”形成了鲜明反差。如果不能彻底改变过度执法检查现象,谁还敢到这样的地方去投资?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地调查核实相关问题,不能浮于表面,而是要深究根本原因——是执法检查考核压力所致,还是执法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所致?要对症下药。